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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cci產品設計(上)與Forever21產品設計中條紋運用
近日,Gucci在美國正式對Forever 21提起訴訟,控告Forever 21侵權其注冊的專利商標——“藍-紅-藍”和“綠-紅-綠”條紋圖案。Gucci訴訟的提出也推動了它與Forever 21之間的爭端升級。
Gucci與Forever 21之間的爭端起源于去年10月份,當時Gucci向Forever 21發出了一份要求停售指定款式商品的(侵權)終止函,包括一款外套、一款毛衣和一款配飾。在信中,Gucci要求Forever 21停止銷售某些指定的服裝,特別是具有藍-紅-藍條紋或綠-紅-綠顏色條紋款式的服裝。Gucci在這些服裝的條紋(顏色)組合上擁有多個商標保護。在今年的1月份和2月份,Gucci還發送了兩封終止信函。
而作為對Gucci終止信函的回應,今年6月份時Forever 21先發制人,向加利福尼亞州中部的美國地方法院提起了對Gucci的訴訟。Forever 21稱,條紋在設計中將會被廣泛用到,條紋和特定的顏色圖案也并不能說明商品的來源,不應被Gucci獨占而獲取壟斷權益,甚至指出應取消對Gucci的專利保護。而Gucci則認為:“Forever 21的法律攻擊,就像它的商業模式一樣,是建立在破壞商標保護理念的基礎上的。而專利商標對Gucci在美國的品牌至關重要。”畢竟如果被誤認為是與低質量產品的聯名則會稀釋自身的品牌價值,而這也是讓Gucci提起訴訟的最主要原因。
Gucci對Forever 21的訴訟也不是先例,Forever 21一直身陷抄襲丑聞中。今年,Gucci母公司Kering旗下的Puma提起訴訟,稱該零售商抄襲了與Rihanna聯名系列的三款鞋款。同樣在今年,泳衣品牌Mara Hoffman也對Forever 21提起了訴訟,指控泳衣設計侵犯了其“葉子”的版權。而Adidas指控Forever 21在鞋類和服裝上使用了“三條杠商標”的訴訟目前正在法庭上進行審理。在過去,Anthropologie、Anna Sui和Diane Von Furstenberg都曾因商標和版權侵權向Forever 21提起訴訟。
不過Gucci要想贏得這次爭端也沒那么簡單,雖然對條紋圖案申請了專利保護,但如何證明消費者在看到Forever 21的設計時會錯誤地認為這是Gucci與Forever 21的合作款,也是Gucci想要贏得這場訴訟必須拿出的證據。但這至少表明了以Gucci為代表的大牌嚴肅打擊抄襲侵權的態度。
近年來,奢侈品大牌也陸續開始嚴肅打擊企圖通過抄襲大牌獲利的這一行為,例如Chanel在今年7月份就曾指控亞馬遜商家大肆銷售Chanel仿冒商品,最終勝訴。還有之前Louis Vuitton也成功贏得了與亞馬遜上近30家商戶的打假官司。總之,抄襲大牌并不是長久之策,這些快時尚品牌們也的確應該想想,如何才能從抄襲的旋渦中實現自救,這才是發展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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